徵才機關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54-南投縣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須於有效期限內,並請檢附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各科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及候用期間: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得隨時解除僱用。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或本署因業務需要再次辦理相同甄選之公告日止,期滿未獲僱用或候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三)待遇:比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標準280薪點支酬(113年每薪點折合率為135元,114年1月1日起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調整)。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261、262 錄取名額:備取若干名,均列入候用名冊,依本署業務需求,依序通知報到。甄選資料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