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3-13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署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業務。 二、工程查核業務。 三、國家發展計畫、行政院施政方針、本署施政計畫、中華民國國情簡介、教育部施政績效報告之彙整、填報。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聯絡E-Mail | e-p147@mail.k12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13⽇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 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綜合⾏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 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秘書室:04-37061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