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5-03-14

徵才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07~2025-03-14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環保義工及清潔日工作及病媒蚊防治工作(登革熱、滅蟑、滅鼠)及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臺北市動員計畫。
二、環境衛生(國家清潔週、全民自治維護里鄰環境、噪音及廢棄汽機車公告事項等)。
三、資源回收及焚化廠回饋經費相關業務。
四、動支焚化廠回饋經費購置之里辦公處財物報廢及辦理活動之場地申請。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聯絡E-Mail bn_13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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