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5~2025-07-29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中譯認證資料)。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戶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420209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4號)。 |
聯絡E-Mail | f4525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新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專業證照、身心障礙證明、職系認定等,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五)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5221044分機204,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