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安全會議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8~2025-10-15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四)精通英語(請檢附相關證明)並具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具議事工作及外事接待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議事工作、外賓接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述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及英文能力證明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現職派令及審定函影本。於114年10月1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第一組專員職缺」)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第一組收。聯絡電話:21912018分機510(林科長)。 (二)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資格審查後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並恕不退件(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