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徵求 技士~2025-10-03

徵才機關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1~2025-10-03
資格條件 一、相當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獸醫師證書。
二、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第12條第1項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具工作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動物防疫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
聯絡E-Mail csc1234@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邱先生
06-6323039分機1601,csc1234@mail.tainan.gov.tw

一、檢具證件: (一)意者請備齊下述資料電子檔,於徵才期間寄至本處承辦人電子信箱,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獸醫職系技士(A640053)」,信件寄出後請來電確認。另得於徵才期間將以下資料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處(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1、簡歷表-公務人員、切結書-公務人員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公務人員(請至本處網站下載電子檔,網址:https://ahipo.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5384&s=102675,依式填列後於右上角空白處簽名並蓋私章,掃描成PDF)。 2、以下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掃描成PDF:(1)國民身分證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獸醫師證書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非現職人員請改附最近一次派令影本);(6)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8)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獸醫師執業繼續教育暨跨區執業申請系統列印,只需列印積分第1頁)。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處並得視情況辦理視訊或實地面試,俾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及函復;本次甄選除正取人員外,本處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
三、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index.aspx)/徵才專區/錄取公告」項下,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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