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約僱人員(使用科 5等職務代理人)~2025-05-2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使用科 5等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16~2025-05-22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建築、土木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文書作業編輯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物違規使用查處及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5月22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使用管理科5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28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8,948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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