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3-28 |
資格條件 | (一)依據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經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 (五)熟悉Excel、Word、Power Point、Outlook等電腦軟體操作及網路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縣(市)政府競爭型補助建設計畫審核及相關作業。 (二)國家風景區地理資訊系統GIS業務。 (三)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業務。 (四)國家風景區、觀光地區劃設業務。 (五)國家風景區土地撥用、變更非公用等計畫審查。 (六)國家風景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之推動及督導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交通部觀光署景區發展組) |
聯絡E-Mail | nunu8819@ta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機關開具之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 分機8310吳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