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工程員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6~2025-11-1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營建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公寓大廈違規案件處理。 二、廣告物查報及拆除工作。 三、執行本市廣告物管理分期計畫。 四、公寓大廈各項補助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
| 聯絡E-Mail | at2106@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at2106@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