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4~2025-08-11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環境工程或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具有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甲等。 (四)具5年以上主管經驗。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六)「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與勾稽相關業務。 (二)事業廢棄物科技治理相關業務。 (三)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法規與制度相關工作。 (四)其他有關再利用推動相關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8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8月15日後改為潮州街2號) |
聯絡E-Mail | hungchi.ting@moenv.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8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資訊與服務/循環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8月11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再利用推動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資源循環署/科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shcheng@moenv.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鄭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2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