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6~2025-08-12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系、科畢業(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 符合建築法第34條規定之人員者優先考量。 (五) 熟稔公文寫作、Microsoft office電腦文書製作處理,具團隊合作、服務熱忱,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園區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40763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
聯絡E-Mail | maggie@cts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下列文件上傳,未能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1.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建築師證書(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