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23 |
資格條件 | 1. 專科以上畢業,法律及地政相關科系者為優。 2.具辦理國有財產業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處理本分署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2期計畫.2.失蹤人財產及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清接管處理。3.法務案件處理。4.市地重劃案件處理。5.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2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每月薪資 38600 元。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次甄選職缺為約用人員育嬰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錄取後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若該約用人員提前申請銷假上班,應終止職務代理工作) 三、應徵方式: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約用人員履歷表(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或書表逕列印2吋彩色相片)、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男性如役畢者請加檢附退伍令影本、5.應徵職缺如為身心障礙職缺,須請加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另可一併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郵寄者請將應徵文件裝入信封,信封請於寄件人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職缺,例如「應徵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現場親送者請於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職缺。於公告截止日114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達或親送達至桃園辦事處 (地址: 33023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2號4樓,信封收件人: 劉清枝股長 ),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送達不受理、應徵文件應填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五、本次徵才聯絡人: 劉清枝股長 ,電話: 03-3379156轉101 。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