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9~2025-06-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3.具社勞行政相關業務經驗二年以上者尤佳。 4.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word、excel、 powerpoint)。 5.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人際溝通良好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勞動條件相關業務,如勞動條件審查、勞動檢查規劃、職工福利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企業托兒、勞工退休準備金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1001438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為預估缺,並自114年7月1日實際出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合人選,亦得從缺。 4、上述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 (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 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鍾小姐10014387@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