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3~2025-06-19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序實施資格審查: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及駐站輔導。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如一般事件、性別事件以及其他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8.春暉專案。 9.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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