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3-07-23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 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3~2023-07-23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專科、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等操作能力者。
(三)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公務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四)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與我國推動發展合作與經貿外交相關工作,包括推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投資貿易推廣、投資補助案、政府開發援助(ODA)、委辦合作業務等,以及其他行政庶務業務與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月酬:約新台幣36,000元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3年7月13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先經驗證)、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112年7月24日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王先生(電話:02-2348-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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