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預估缺)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8~2023-08-0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現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處理行政區內學校經費補助、校地管理事宜。 2.校園場地租借要點之修訂、稽查。 3.課桌椅更新汰換業務。 4.科內預算收支估計、審核、保留執行。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
聯絡E-Mail | 1003457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2年8月4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2年9月1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五)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楊小姐或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