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用人員 |
職稱 | 觀護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5~2025-03-21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 歲。 (二)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正本)。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且無下列情形之一: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有word、excel等基礎使用電腦能力。 (七)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約用人員,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 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 諮商。1 .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測驗、衡鑑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依地方檢察署心理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數量以每月 40人次內為原則,依本署案件量酌予增加。形式以每次50~ 60 分鐘為原則,依服務案件量酌予調整。2. 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 如:暴力、 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 (二) 辦理地檢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 .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 執業登記 、 經費核銷 、 成果報告 、 評鑑等 。 3 .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4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 (三) 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業務事項。 (四) 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 16 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 32 小時。 (五) 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六) 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
聯絡E-Mail | yutinglin1122@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截止日期:請於114/03/21前交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為民服務中心(以收文章為憑)。 (二)報名表單:請自行至本署網站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三)聯絡人:甄選相關事宜請洽觀護人室林小姐,分機 4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