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1~2025-09-08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情事。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4.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
| 工作項目 | 【社會課 約僱職代】 1.辦理補助業務及表揚活動 2.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
| 聯絡E-Mail | 10067727@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9月8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大園區公所人事室莊先生收【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12號(聯絡電話:03-3867703分機282)】,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 約僱職代】。遞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自傳、相片)履歷表下載路徑: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2.僱用期間:本案為育嬰留職停薪職代缺(至115年11月7日)。當事人倘提前復職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3.薪資:約僱四等250薪點(月支酬金約新台幣34,775元)。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適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正取1名,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7.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3867703#282 莊先生;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3- 3867703#610張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