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醫事檢驗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7~2025-12-02 |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應具下列各項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取得師(三)級(含)以上醫事檢驗師任用資格條件。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學系相關科系畢業。 (四) 具醫事檢驗師證書。 (五) 取得醫事檢驗師資格後,有醫學中心或精神專科教學醫院服務年資合計10年(含)以上,其中須含司法精神醫療臨床經驗1年以上 (年資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服務證明須載明司法精神醫療臨床工作之起訖時間)。 (六) 最近四年取得司法精神醫學教育訓練課程每年至少30小時(含)以上尤佳。 (七) 具醫事檢驗相關訓練證照、有教學及研究發表之能力者尤佳。 (八)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九) 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4年11月27日起至114年12月2日止。 (二) 面試時間、地點:114年12月9日(星期二) 下午2時於本院3樓第3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並請於是日下午1時50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者,視同放棄參加面試。) (三) 報名方式:採線上及書面方式並行 1. 現職公務人員: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不予受理。 2. 非現職公務人員: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 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師三級醫事檢驗師1名】。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紙本報名者請檢送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正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考試及格證書。 (五) 醫事檢驗師證書。 (六) 服務證明(現職服務單位最近三個月內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七) 最近四年取得司法精神醫學教育訓練課程每年至少30小時(含)以上之佐證文件(無則免付)。 (八) 醫事檢驗相關訓練證照(無則免付)。 (九) 倘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採線上報名者,請依序將上述文件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請勿以拍照方式)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報名】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以A4紙張影印並書寫「與正本相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後裝訂成冊後,於報名期間郵寄至本院或親送至本院人事室,未附紙本證明文件不予採計,且一律不接受逾期補件;並請共附4冊,未附完整4冊者,得不予面試。】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一) 臨床醫事檢驗工作項目,如血液、生化、鏡檢、血清等臨床作業。 (二) 濫用藥物檢驗工作項目,如: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濫用藥物毒品檢驗、血液中酒精濃度檢驗等。 (三) 神經電生理學檢查工作項目,如腦波檢查、超音波檢查、神經傳導檢查等。 (四) 因應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合作與人力配置安排,本職缺後續工作單位可能涉及中央所屬相關機關,實際職務調整將視整體規劃與人事程序辦理。 (五) 臨時交辦業務。 二、甄選方式: (一) 資績審查40分 (須附佐證資料,未附者不予計分) 1. 學歷15分: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8分、碩士學位12分、博士學位15分。 2. 醫事檢驗師工作經歷15分:具醫事檢驗師工作年資每滿1年1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最高採計至15分。 3. 證照10分:具TAF醫學實驗室工作經驗、TFDA濫用藥物認可實驗室工作經驗、TAF醫學實驗室訓練合格證書、持續教育訓練時數、人體試驗委員會課程訓練(至少6學分)、濫用藥物檢驗課程訓練(至少10小時)、神經電生理課程訓練(如腦波、睡眠腦波、超音波等)(至少10學分),每一證照2分,最高採計至10分。 (二) 面試60分:專業素養15分、服務熱誠及態度15分、溝通表達能力15分、儀態表現15分。 (三)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甄選結果: (一) 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 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另辦甄試。 (二) 錄取名單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個別通知錄取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
| 聯絡E-Mail | yen1990@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黃科員(07)751-3171轉2318;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轉2218吳主任。 (二)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以利查驗。 (三) 報名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八)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九)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十)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請依據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 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相同職務(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