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任』職務列等最高8職等以上之職務。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具客語聽說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督辦客家場館管理相關業務。 二、督辦客家活動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具辦理大型活動經驗及場館管理之經驗者尤佳。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聯絡E-Mail | 1001761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 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現職派令、最近3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連絡電 話:(03) 4096682分機8020人事室許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