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5-04-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5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業務考核。
二、政府出版品彙辦、重大活動提報、學校業務宣導、主任秘書會報。
三、國內外評比及教育力彙整、市府民意調查(含教育力評比)。
四、府級任務編組(公開透明原則)、本局重大業務固定出席長官、跨機關協調。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聯絡E-Mail edu_hse.3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29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du_hse.30@gov.taipei。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僱用期間:
一、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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