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5~2025-10-27 | 
| 資格條件 | (一)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 擁有都市計畫、不動產估價、建築規劃設計或工程顧問等相關公司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 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 辦理社會住宅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 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 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 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 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4年10月27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都發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住發處-280薪點)」字樣: 1.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或蓋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如曾更名請檢附戶口名簿等證明)。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經歷證明(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者始採計,不得以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5.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4)。 6. 上述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N020100.jsp?PKPAGE=KDA050400&PK01=KDA050400001202510001"下載。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為原則,經費由本市住宅基金支應,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基金不補助經費或經費用罄時,應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 經徵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聯絡方式: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林小姐 (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santy98@k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