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觀護佐理員(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0-20~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大學(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心理、輔導、社會、社工、教育、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為佳)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能獨立駕駛汽(機)車。 (四) 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七)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八) 待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 35,150 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分保費。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行政業務。 (二) 辦理義務勞務行政業務。 (三) 本署觀護人室交辦之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 38 號)及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之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
| 聯絡E-Mail | ulc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請逕於本署網站https://www.ulc.moj.gov.tw/(資訊公開/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列印。 (二)請於114年9月12日前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署收發室,郵寄者以送達本署收發室日期為憑(非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採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將依本署業務需求通知面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符合者名單公告於本署網站公布欄,不再另行通知,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等正本以供查驗。 (四)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名單及注意事項,公告於本署網站公布欄,不另通知。本面試不製發准考證,請於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駕照及行照等正本到場查驗,由本署按報名順序,依序面試。 (五)錄取名單於甄試日後 5 個工作日內於本署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試用期間 3 個月,試用期間待遇簡章第柒點辦理,試用成績不及格,本署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即予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備取保留期間為 6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職缺,並依前開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5-6333491 轉分機719吳觀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