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徵求 組員~2025-11-10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23~2025-11-10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須具備專長:
(一)熟悉電腦文書與應用、具有資訊處理能力;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或相當資格)者優先。
(二)需熟知教育法規及相關業務之法令,並具行政方面知識。
(三)擔任本職務應具有相當經驗及訓練,並有溝通協調、判斷分析及高度服務熱忱。
(四)可配合業務調整適應能力。
工作項目 一、教師聘任、升等、續聘、合聘、退休、兼職及其他教師人事相關事宜。
二、研究計畫、研究補助、講座及獎項、著作目錄、資料統計及其他研究發展管考業務。
三、辦理博士班資格考試業務。
四、其他交辦專案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化學工程學系化工二館(鄭江樓)(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聯絡E-Mail shuchunchou@ntu.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 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 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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