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徵求 技士~2026-04-10

徵才機關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9~2026-04-10
資格條件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並於領有執業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檢具證件:
(一)意者請備齊下述資料電子檔,於徵才期間寄至本處承辦人電子信箱,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獸醫職系技士-專技轉任」,信件寄出後請來電確認。另得於徵才期間將以下資料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處(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1、簡歷表-公務人員、切結書-公務人員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公務人員(請至本處網站下載電子檔,網址:http://gg.gg/uo7jw,依式填列後於右上角空白處簽名並蓋私章,掃描成PDF)。
2、以下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掃描成PDF:(1)國民身分證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獸醫師證書影本;(4)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5)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1120310-1150309)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6)現職公務人員請再檢附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檢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二、本處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舉行面試;必要時舉行筆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為4項:1.學識經驗項目(30%):包含獸醫專業學習期間特殊事蹟、執業經歷及實績等。2.工作理念項目(30%):包含自我管理與激勵、積極性及解決衝突能力等。3.發展潛能項目(20%):包含溝通能力、學習能力及團隊合作等。4.儀容應對項目(20%):包含禮儀、態度及言行舉止等。未滿70分為不合格。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處並得視情況辦理視訊或實地面試,俾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錄取公告」項下,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動物防疫、保護、稽查及收容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視工作需要機動調整上班地點(新營辦公室、忠義辦公室、善化及灣裡動物之家等)。
工作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
聯絡E-Mail csc1234@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邱先生,06-6323039分機1601

另請至臺南市政府徵才專區報名本職缺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D.aspx?id={09c5bf5c77e14de9b175553a99c792f4x77996}&nsub=K0A410,點選下方「我要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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