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徵求 辦事員~2026-03-04

徵才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2-25~2026-03-04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
二、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且最近5年考績中3年考列甲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人事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E-Mail ac9537@freeway.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3月4日(星期三)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相關專長證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請將所有資料結合成一個檔案上傳),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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