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3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7~2026-03-16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者。 3.具機車駕照尤佳。 |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役政災防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10樓。 |
| 聯絡E-Mail | AR4113@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掃描為一個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AR4113@ntpc.gov.tw(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役政災防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三、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此職缺為預估缺,115年4月7日出缺)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到115年12月31日)應即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四、本職缺薪水為34,775元。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1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