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1~2026-01-29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 聯絡E-Mail | childsss@t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5年1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