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支440薪點(61,204元) |
| 職稱 | 臨僱高級技術師(社會住宅興建工程支61204元)(掛號紙本應徵)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5~2026-02-23 |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請務必檢附佐證資料)。 2.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請務必檢附佐證資料)。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三、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八點之情事(迴避進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 |
| 工作項目 | 1.本府社會住宅興建工程規劃設計委辦業務。 2.本府社會住宅專案管理及專案管理委辦業務。 3.本府社會住宅工程招標、履約、驗收管理、法令釋疑、爭議處理、疑義處理、驗收、點交等業務。 4.推動與執行社會住宅3.0業務,包含第三方驗屋2.0、162快速服務及保固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工務科東區分隊(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5號6樓) 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公園處,並由公園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
| 聯絡E-Mail | db-13796@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2月23日前檢附報名表(如附檔)及資格第一項所列資料以掛號郵寄本處工務科 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地址: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2.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工務科臨僱高級技術師」,未註明者恕不受理;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 (1)報名表(詳如附件,務必填寫辦公室【日間】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住宅電話及第三連絡人電話) (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之工作經驗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之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3.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4.連絡電話:工務科 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132轉254或255)。 5.待遇:約新台幣61,204元/每月【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57,531元)】 6.僱用期間自115年3月3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 7.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9.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