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徵求 臨床心理師~2022-04-30

徵才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臨床心理師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2-03-31~2022-04-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臨床心理師執業執照效期需於效期內。
工作項目 (一)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精神病、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評估與治療。
(二)協助特殊受保護管束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三)協助測謊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E-Mail 10013035@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1年4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人事室收:
1.報名表(含身分證粘貼)。2.親筆書寫自傳(1000字內,請務必詳實填寫)。3.切結書。4.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請由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5.學歷證書影本。6.考試及格或檢覈合格證書影本。7.臨床心理師證書及背面執業執照(登記)影本。8.衛福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影本(格式請參本署網站範例)。9.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10.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106年至110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106年-111年)獎懲令等影本。
(相關表件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tyc.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前述相關證件正本查驗)。
(四)除正取名額外,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署收文之翌日起算。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9:00-12:30及13:30-18:00)洽03-2160123轉6014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2160123轉4067 觀護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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