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27~2022-06-0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相關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水電、消防、環控工程工地現場施工監造。 (二)水電、消防、環控工程工務行政管理作業 。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4樓(含各工務所) |
聯絡E-Mail | 1837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1年6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1268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人事室何亭賢科員收(聯絡電話:(02)28969633分機371),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電機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字 樣。 (三)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至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五)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日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