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徵求 組員~2023-01-03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22~2023-01-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曾銓審財稅金融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統計職系、會計審計職系)。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四、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須配合職務輪調。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惜物網網站維護管理、客戶服務及帳務收退款處理業務。
二、質借稽核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聯絡E-Mail cv_ps16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財稅金融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文件等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cv_ps168@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處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審核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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