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2-06-15~2022-06-20 |
資格條件 | 1.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4.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報名時須尚在有效期限內,且身心障礙程度須足以勝任本職務者。 |
工作項目 | 1.趕辦資訊業務及單一窗口作業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03119新竹縣湖口鄉成功路10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可至「新竹縣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力」下載、網址https://personne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624&s=225528),詳填各項資料含簡要自傳、經歷、聯絡電話,並附照片及親自簽名,書面備妥(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契約期滿表現良好,如新年度尚有相關預算,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將再行續約),僱用期間依新竹縣政府核定公文辦理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薪資依勞基法最低工資規定支給。 3.意者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新湖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字樣,並於111年6月20日下午5時以前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委託或親送至本所人事室,本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初審,擇優通知甄(面)試,若未獲通知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甄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4.備註: (1)待遇:基本工資,每月25,250元。 (2)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所資訊課黃課長(聯絡電話:03-5903588分機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