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3~2022-11-06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進)用之情事者。 二、大學以上(含大專以上)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廠區(含回饋設施)修繕。 二、管理大樓及回饋設施監視系統維管。 三、煙囪(旋轉餐廳)房地使用管理(標租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地理位置圖及公車指南請參閱本廠網站說明(http://www.ptrip.gov.taipei/)。 |
聯絡E-Mail | ct-101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備齊(1)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影本各1份,請以A4大小並依序裝訂整齊,於111年11月6日前郵寄至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8360050分機201鄭先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三組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上資料若提供虛偽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甄試(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職缺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務代理約僱職缺(A610270)薪點280(36,316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至112年3月),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且依限到職為準,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