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2-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18~2023-02-2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基本文書(如:office軟體)處理。
3.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協辦政風(維護、預防)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聯絡E-Mail bca-linnea@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紙本或email履歷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影像檔(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於112年2月25日前於行政院事求人網站線上投履歷,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可電郵承辦人信箱(bca-linnea@gov.taipei),郵寄均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科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報名事宜聯絡人:莊雅琳(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政風室吳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6214)。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政風室約僱科員出缺期間進用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予解僱。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3.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36,316元)。
4.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至多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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