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約聘管理員~2022-08-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無(新臺幣36,316至38,391元)
職稱 約聘管理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05~2022-08-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一、疫苗政策、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急性傳染病(含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三、醫院、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計畫之擬訂、查核、執行及督導事項及營業衛生稽查業務。
四、漢生病及結核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
聯絡E-Mail huilanli@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待遇:新臺幣36,316至38,391元
甄選方式:口試
1. 請於111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以下文件,A4格式:(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以資格條件學經歷3報名者)、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管理員』職務,以限時掛號寄達本中心「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 採通訊方式或親送方式辦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3.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於111年8月17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ng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2)2782-5220轉6932個案管理組曾護理長或轉6925人事范小姐。
備考: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2.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1年9月1日出缺。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2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 每月待遇新臺幣36,316至38,391元(新進人員需自36,31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 預定面試時間111年8月下旬上午10時,地點: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7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
5.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約聘管理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試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6.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7. 為維持防疫量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新進人員報到時,倘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等相關檢驗陰性證明。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