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徵求 書記~2023-03-21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3-14~2023-03-2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三、具大專以上學歷。
四、現任委任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嫻熟Excel、World、Internet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庶務業務(含小額採購作業)、零用金管理、出納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聯絡E-Mail ty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2年3月21 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分署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二、應徵資料如以紙本寄送,則請於上網公告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以放棄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資料掛號寄送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人事室收。
三、未完整上傳證明文件者及資料不齊全者,將視為不合格,不予通知面試;又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遴選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六、有關職缺業務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403謝主任,餘人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302或30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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