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得依需要列候補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3-01-10~2023-01-16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工作指派。 3.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4.具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A4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用新版簡式履歷)、(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4)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文件,親自送達本署收發室或掛號郵寄260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人事室柯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及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紙本遞送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郵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2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六、薪資標準: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3等220薪點(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七、聯絡電話:(03)9253000分機238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