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3-31~2023-04-14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符合國籍法第20條、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二)應附證件: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及行政事業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滿前1日止(約112年10月中),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上班,應即解除代理。 (三)僱用薪酬:月薪新臺幣26,400元,享勞健保,須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苗栗辦事處(地址:苗栗市玉清路386號3樓) |
聯絡E-Mail | tc1804@fn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親自或託人送至苗栗辦事處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臨時人員(第2類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並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方式報名均可。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三)報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苗栗市玉清路386號3樓,037-350668轉301(徐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