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7~2025-04-07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另具有會計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規劃與維護本市汽機車停車格、辦理停車管理業務、規劃路邊停車收費。 2.辦理公有路邊收費停車申訴業務。 3.辦理本市停車場登記證之核發及管理。 4.辦理交通工程業務經費審核及會計處理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預計114年4月17日出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16日),如該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待遇:月薪37,800元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4月7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需檢附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件及本職缺公告各1份(請依序排列),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留職停薪約僱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