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4-0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27~2025-04-07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另具有會計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規劃與維護本市汽機車停車格、辦理停車管理業務、規劃路邊停車收費。
2.辦理公有路邊收費停車申訴業務。
3.辦理本市停車場登記證之核發及管理。
4.辦理交通工程業務經費審核及會計處理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預計114年4月17日出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16日),如該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待遇:月薪37,800元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4月7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需檢附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件及本職缺公告各1份(請依序排列),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留職停薪約僱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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