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3-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7,800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1~2025-03-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者優先。
二、無前科紀錄,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三、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四、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聯絡E-Mail cq_5036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預估缺,自114年3月3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7,800元)。
三、請備齊以下文件:
1.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四、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五、如無法於前開事求人系統上傳應徵資料者,得採電子郵件或紙本郵遞方式投遞,於並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寄出,主旨或信封上註明「應徵戶籍登記課約僱職代」:
1.電子郵件 E-mail:cq_50360@gov.taipei
2.紙本郵寄:114020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
六、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七、本案聯絡電話:02-27912277轉106,承辦人:林先生(E-mail:cq_50360@gov.taipei )。業務請轉分機110劉課長。
八、本次徵才正取2名,備取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人員無戶政經驗者,自進用日起試用2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終止後續僱用;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為3個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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