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7-07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30~2023-07-07
資格條件 一、代理書記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代理辦事員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監理、運輸相關)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三、代理科員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監理、運輸相關)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七、具有監理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綜合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所本部【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現缺1名(書記職務代理人,220薪點)、板橋監理站【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現無職務出缺。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明(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112年7月7日(含)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詹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類職代」(本甄試將於所本部舉行);親送履歷者請至本所(新北市樹林區)A棟4樓收文處蓋收文章後,送交人事室詹小姐。本甄試收件資料以「郵戳」或「本所收文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科員新臺幣(以下同)3萬6,316元(280薪點),辦事員3萬2,425元(250薪點),書記2萬8,534元(220薪點),代理期限為考試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前1日止(按原職務個別情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本甄試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錄取人員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9詹小姐,傳真電話:(02)2688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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