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3等(220薪點)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30~2023-07-07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3.具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4.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巡防管理相關行政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2年7月7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巡管隊3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5)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6)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2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8,534元。 (7)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8)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0李隊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