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30~2023-06-30 |
資格條件 | 1.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超額或非超額)人員。 2.需具有職業小客車駕照。 3.具職業大客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駕駛公務車。 |
工作地址 | 立法院(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
聯絡E-Mail | ly20951@l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有意願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本院總務處管理科李先生收(洽詢電話:02-2358-5216),或掛號郵寄本院: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 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請以A4 紙格式依序裝訂)。 (一)立法院112年度第2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駕駛)案報名表。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應徵駕駛者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表及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六)應徵水電維護工作者另檢附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審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證照影本(具有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審定合格者尤佳)。 二、立法院112年度第2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駕駛)案報名表請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總務處/業務成果/立法院技工及工友職缺案)下載。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並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 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