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徵求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預估缺)~2023-08-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25~2023-08-08
資格條件 須具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word、excel應用軟體,擅長資料庫整理。
工作項目 1.辦理預算科登記桌、文書財產管理等庶務業務。
2.協助辦理第二預備金控管及核定業務。
3.協助辦理各類員工待遇準備控管及核定業務。
4.協助辦理總預算籌編相關資料彙整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臨時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10064390@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2年8月8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預算科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視實際需要採電腦上機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自112年8月28日(出缺日)起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2月27日止,倘原申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至回職復薪日前一日止,惟次年度是否續僱,依年終考核結果作為續僱與否之依據。
5.僱用報酬:專科以上學歷起薪27,230元(倘薪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薪資為準)。
6.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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