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工程員 |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5~2025-11-16 |
| 資格條件 |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陞任之情事。 (二) 具有調任機械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機械工程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一) 職缺1:本分署燕巢辦公區(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二) 職缺2: 本分署燕巢辦公區工務科派駐臺南海淡工務所 (臺南市將軍區南25-1鄉道118號)。 |
| 聯絡E-Mail | mandy9639@wrasb.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於114年11月16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掃描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二) 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方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 五、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 六、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至多4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 外補人員至本分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之職務年資。 八、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黃小姐;(06)5753251分機5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