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2025-12-09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職系
名額 7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28~2025-12-09
資格條件 1、本署約用人員應具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資格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本署之約用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署服務者,不在此限。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有前科紀錄者。
3、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具電腦操作、文書及多媒體軟體運用之能力。
5、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活動。
6、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工作項目 (一) 專責辦理緩起訴案件(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聯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窗口等。
(二) 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告及卷宗資料,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
(三) 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四) 協助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法治宣導為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工作重要一環,協助各地檢署辦理各類相關活動宣導。
(五) 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絡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工作地址 1、工作時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並需配合臺北地檢署之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間,但以每週5日、每日8小時為限。 2、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每日上下班需簽到、簽退或打卡。如認業務有延長服勤必要時,應經臺北地檢署核准,並由臺北地檢署決定准予同等時數之補休方式或支給加班費。 3、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第三辦公室)。 4、月薪35,260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指定繳交資料
1、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履歷表(含自傳1000字)。
3、簡要自述對毒品業務的認識(500字)。
4、無前科紀錄(報名者視同願意本署查前科)。
5、錄取後補交體檢表。
6、報名者繳交之資料本署不予歸還。
(二)甄選項目及佔總成積比例
口試 100%
(三)同分參酌順序
同分以書面資料擇優錄取,本職缺正取7名,另得視成績增列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可資錄取時得從缺。
(四)報名方式
1、報名資料郵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收件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田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約用人員」,於114年12月9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2、謹訂於114年12月17日上午(10時到11時30分)進行面試。面試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2樓會議室,請於當日上午9時45分前於1樓法警櫃台辦理報到,報到後依序面試,逾時未報到者,得取消資格。
3、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倘未能配合本署指定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報到後因故放棄錄取資格者,均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聯絡資訊
林小姐 02-23817836轉2303
廖小姐 02-23817836轉2306
(六)備註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tpc.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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