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7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8~2025-12-09 |
| 資格條件 | 1、本署約用人員應具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資格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本署之約用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署服務者,不在此限。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有前科紀錄者。 3、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具電腦操作、文書及多媒體軟體運用之能力。 5、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活動。 6、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
| 工作項目 | (一) 專責辦理緩起訴案件(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聯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窗口等。 (二) 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告及卷宗資料,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 (三) 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四) 協助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法治宣導為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工作重要一環,協助各地檢署辦理各類相關活動宣導。 (五) 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絡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
| 工作地址 | 1、工作時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並需配合臺北地檢署之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間,但以每週5日、每日8小時為限。 2、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每日上下班需簽到、簽退或打卡。如認業務有延長服勤必要時,應經臺北地檢署核准,並由臺北地檢署決定准予同等時數之補休方式或支給加班費。 3、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第三辦公室)。 4、月薪35,260元。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指定繳交資料 1、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履歷表(含自傳1000字)。 3、簡要自述對毒品業務的認識(500字)。 4、無前科紀錄(報名者視同願意本署查前科)。 5、錄取後補交體檢表。 6、報名者繳交之資料本署不予歸還。 (二)甄選項目及佔總成積比例 口試 100% (三)同分參酌順序 同分以書面資料擇優錄取,本職缺正取7名,另得視成績增列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可資錄取時得從缺。 (四)報名方式 1、報名資料郵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收件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田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約用人員」,於114年12月9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2、謹訂於114年12月17日上午(10時到11時30分)進行面試。面試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2樓會議室,請於當日上午9時45分前於1樓法警櫃台辦理報到,報到後依序面試,逾時未報到者,得取消資格。 3、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倘未能配合本署指定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報到後因故放棄錄取資格者,均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聯絡資訊 林小姐 02-23817836轉2303 廖小姐 02-23817836轉2306 (六)備註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tpc.moj.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