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 |
| 職稱 | 約聘職能治療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27~2025-12-08 |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任⼀條件: 1、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尚無⼯作經驗者。 2、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作經驗)。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
| 工作項目 | 1、 連結及整合社區精神復健資源、長照服務、⽣活重建及就業輔導資源。 2、 提供社區精神病⼈、⾃殺企圖個案之職能評估及相關處置,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外展服務。 3、 辦理個別及團體職能復健活動、⼯作適應訓練、就業職前諮詢、社區適應或就業銜接。 4、 辦理社區精神復健等衛教講座。 5、 管理職能治療服務等相關紀錄及資料。 6、 協助個案管理組之個案職能評估及社區⾯訪,並參與個案討論會議。 7、 中⼼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或由本中⼼分配。 |
| 聯絡E-Mail | k46062a8@ems.miaol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薪資: 1、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尚無⼯作經驗者,約聘6等4階328薪點起敘(約新台幣47,363元)+700元風險加給 2、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作經驗),約聘6等5階344薪點起敘(約新台幣49,673元)+700元風險加給。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請貼妥照片並請簽名)。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影本。 6、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寄送⽅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 社區⼼理衛⽣中⼼約聘職能治療師。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李先⽣收,並於報名截⽌⽇114年12⽉8⽇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五、聯絡⼈:執⾏秘書鄭⼩姐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事管理員李先⽣(037)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