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3-07

徵才機關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2-26~2025-03-07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需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
三、需具法律相關學系畢業或修過法律學分者。
四、需具備使用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五、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工作項目 1、各類法制業務主辦。
2、辦理法制教育講習業務。
3、訴訟案件列管稽催業務。
4、他機關法令相關規定來文轉知。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聯絡E-Mail dadahuang@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4年3月7日前掛號郵寄「427215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人事室黃小姐收,並註明應徵「祕書室科員職代」職缺,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繳證件>:
A.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黃小姐 04-22289111#39552。

其他:
一、約僱五等1名預計僱用自114年4月1日至114年7月22日或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酬金以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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