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6~2025-03-07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需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 三、需具法律相關學系畢業或修過法律學分者。 四、需具備使用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五、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
工作項目 | 1、各類法制業務主辦。 2、辦理法制教育講習業務。 3、訴訟案件列管稽催業務。 4、他機關法令相關規定來文轉知。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
聯絡E-Mail | dadahuang@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4年3月7日前掛號郵寄「427215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人事室黃小姐收,並註明應徵「祕書室科員職代」職缺,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繳證件>: A.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黃小姐 04-22289111#39552。 其他: 一、約僱五等1名預計僱用自114年4月1日至114年7月22日或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酬金以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