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契約醫務技術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10~2025-03-13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未具有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與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項事情1之情節者。 (2)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大學院校所理工科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曾任職台北榮民總醫院副技術師2年以上或相當之經驗者。 (3)須具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認可之相關證照(可自技術士人才庫查詢確認。 (4)具備採購人員證照、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5)本院現職契約人員任現職滿1年以上經驗者始得報考並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院水、電公用設備及系統之維護與汰換。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薪資: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約新臺幣45,500~46,500元(試用期間3個月內獎金部分以7成計算,3個月期滿經職能評估考核通過且負責工務室主辦工程業務者得另調增薪級約新臺幣1,600元,另有生日禮金、年終獎金等,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及個人績效表現評核後發給)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於臺北榮總網頁徵才公告下載「契約醫務技術師」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右下角需簽名。 (2)碩士 (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証明文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5)其他證照資格(無則免附)。 2.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吳承恩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工務室契約醫務副技術師)。 3.甄選方式:經審查符合招考資格及業務需求者,另電話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未依本公告規定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退件及函復。甄試項目包含筆試50%、口試50%,視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70分或其中一科分數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成績核定後公告於本院網站或以電話通知。 |